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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: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

来源:临沂刑事辩护 日期:2020-04-30 10:56:42

在众多的临沂经济纠纷中,很多人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,导致败诉或者其他经济损失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其中有一条就与此相关。

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

场景还原:

一对好朋友,发信息或者打电话要借钱,直接通过网络转账给了对方,很可能因为没有见面所以也没有写借条,如果借款方一直拒绝还款,那么出借方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需要出示证据。借条是直接有力的证据,但是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举证就变的较为复杂。

规定调整:

据国内媒体报道,2020年5月起,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,从而影响大家的日常生活,包括: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进行民事诉讼;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;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减按0.5%征收增值税等。

其中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,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,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。

根据这份修改决定,电子数据包括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

修改决定规定,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,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、存储、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、软件环境是否完整、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。

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,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,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,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。

同时,2020年5月1日起,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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